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 2024-09-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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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市民族宗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35号)文件,北京市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市民委接待服务中心、北京市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民族联谊会秘书处组建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北京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

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为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下属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党群(纪检)部、铸牢研究室、古籍史志部、创建促进(联谊)部、三交教育部、融媒体宣传部、民族文艺部、民族体育部、会展部、网络信息部、人事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及安全后勤保障部十五个部门。

主要职责为:开展党的民族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开展民族文化、体育交流活动;联系服务首都各民族代表人士,开展联谊交流和公益性社会活动;承担少数民族宗教古籍整理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安全、网络应用、国有资产管理等具体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101人,实有人数8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335.47万元,比上年增加1021.43万元,增长30.8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07.57万元,比上年增加250.54万元,增长7.69%

1.财政拨款收入3269.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69.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2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226.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47%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1.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2%


1:收入预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46.52万元,比上年增加640.84万元,增长21.32%,其中:基本支出3391.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02%;项目支出254.7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68.49万元,比上年增加351.90万元,增长11.29%。主要原因:落实国家有关增资政策导致全年财政拨款收支有所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3.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4.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5.60%;教育支出2.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48%;卫生健康支出167.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4.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964.5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3.01万元,下降2.08%。其中:

“民族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964.5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3.01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减少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2.7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02万元,下降42.4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2.7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02万元,下降42.44%。主要原因:因减少培训安排导致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328.2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91万元,下降2.0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95.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9.50万元,下降11.79%。主要原因: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导致养老保险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32.5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长32.5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去世导致抚恤金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决算167.5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1.42万元,下降11.3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67.5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1.42万元,下降11.34%。主要原因: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导致医疗保险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313.0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50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5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更新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5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8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8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3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9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31日,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共有车辆7台,共计121.5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附件1: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xls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rar